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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投资者·携手共行动—南山智尚开展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活动
2023/5/15 8:03:10

  近日,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在山东监管局的组织下,南山智尚组织开展了“心系投资者,携手共行动——拥抱全面注册制改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5•15投资者保护主题教育活动。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是指未经批准从事依法应由证券监管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批准,应受法定监督的证券发行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的活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相应业务资格。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而开展证券期货业务的机构,是非法机构。


  1、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处理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好合同、汇款单、银行流水等凭证以及通话短信记录、交易记录等材料,提供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便其查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月2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政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的救济途径作了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形式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2、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由谁负责查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的规定,非法证券活动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负责。非法证券活动经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后,省级人民政府要负责做好本地区案件查处和处置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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